关于同父异母的继承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23:36:13
我的父亲有两个妻子,我和哥哥是前妻的孩子,我母亲在我2岁的时候因病去世。继母来我家的时候哥哥13岁,我5岁。后来继母又生了两儿一女。继母于02年春天去世,父亲便一直和最小的弟弟住在一起,弟弟家庭条件不好,在经济上一直依靠我父亲,居住的房子是我父亲的,房子以前是单位宿舍,房改后我父亲出钱买了下来,所以户主是我父亲。
06年6月,我父亲也不幸去世,遗留下的财产一直在我最小的弟弟手里,弟弟说父亲生前有留下遗嘱,但却不给我看,说是07年五月一日前把财产分清,但却一直没有了消息。
现在房屋户主还是我父亲,弟弟想改成他的,财产也不想拿出来平均分。我和哥哥不想给他签字确认房屋过户,他便想把房屋擅自卖掉。
我想请专业人事帮我分析一下,这个财产的继承问题,我们应该怎么继承(父亲的遗嘱好像只说到关于现金的继承问题,没说房屋的问题)房屋应该怎么分。弟弟不给我看遗嘱,而且遗产拖到现在也不分,是不是触犯法律,而且,如果弟弟私自把房屋卖掉,那是不是触犯了房屋买卖权。
谢谢

一,如果你弟弟有遗嘱,要求他出示,如果无法出示就按法定继承来办理。
二,如果遗嘱中只有现金部分,而没有房屋部分,那么房屋部分按照法定继承,现金部分按遗嘱办理。
三,如果房屋遗产没有进行继承公正是不能办理过户的,你放心,而且即使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可以要求分割卖房款。如果是串通低价出卖,可以申请买卖的民事行为无效。
四,如果你弟弟一直不肯分割遗产,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分割。
五,遗产纠纷诉讼时效是两年,因此你和哥哥可以抓紧时间解决。
六,你的五个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可以平均分配遗产。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按照你说的情况是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或者就算有遗嘱的话但是你弟弟不能够证明那遗嘱的合法性。所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那房产适合法定继承。
既由你们兄妹五人平均分配房产。
相关法规: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是一个关于同父异母所生子女是否享有继承生父所有财产的法定继承权的权属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