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侵权问题!高分提问!满意再次高分奖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0:56:03
我的朋友目前就职于一公司,授公司要求,开发了一款软件,

(朋友在公司工作两个多月了,公司未签约劳动合同)

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和他现在所就职同等业务的公司找到他,叫他帮助也开发此款类似软件,功能不是完全复制的。

朋友很想接下这笔单子自己做,但是由于怕涉及到侵权问题,朋友可以使用另外的计算机语言编写,可以改变编写思维方式,但估计也逃不了侵权,请问各位,是否有规避的方法呢?越详细越好。感谢!满意再送上高分!
感谢几位的回复,希望能再得到一点点法律方面的回答,谢谢!

1 不同意一楼的观点,双方虽未签劳动合同,但不能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工作两个多月应认定劳动关系合法存在,无非是在离职时可要求赔偿多倍工资。

2 你朋友为公司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属公司所有,如有他人未经公司许可使用或复制,那么属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

3 另一公司的目的无非是搞到这个软件比其公司先出版,以此来占有市场。你朋友若同意了,那么所在公司在出版属侵犯对方的著作权,对方有权告你朋友所有的公司……如果调查下,那么你朋友无论如何都脱不了法律责任。

4 规避的方法,我认为除了与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自起炉灶或进入另一公司工作外,没有其他的好办法。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首先,既然楼主的朋友与“现就职的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双方即没有劳动合同法方面的义务约定(尤其是职工这一方面的“竞业禁止”、“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楼主的朋友可以随时走人,不必为该公司承担任何义务。

其次,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问题,关键要看“解决同类问题”所开发(编写)的程序,在“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方面,新开发的软件与原公司开发的软件,是否有雷同或者抄袭,如果没有,则不构成侵权。否则,可以构成侵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归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