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为25份,为什么我们公司发票使用量只有20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6:48:52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为25份,为什么我们公司发票使用量只有20份?另外我们10月份购买的20份没开11月份要开将近60份发票,需要再次申购,那么预缴4%的税负是按20份发票的金额合计数缴纳还是按40份发票的金额合计数缴纳呢?

预交税款是当月没有交过税的正数发票合计数的4%,按打出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里第5项那个数,我刚刚办过。

和专管员沟通一下

辅导期的25份发票并不是绝对的,一般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用票情况定的。预缴的4%应该是按你11月份购的20份发票的金额计算的。

辅导期的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由你的专管员给你核定的。你说你公司只有20份,那就是说你的专管员给你核定的就是20份一个月,你可以看看你当初审批表,上面写着一个月可以领购的份数。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看你当时的审批表上给你批了多少,一般是一月一次,一次25份。就意味着你就算10月没开,你11月也只能开再领25份,最多开50份而已。
预交的4%税负我没见过,我们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 票没开怎么按照金额预交阿?又不是买营业税用的定额发票。 但是应该是按照你11月份买的票交吧!

增值税发票每次申购量不得超过25份
1、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大开票限额为不含税价不超过1万元,含税价不超过1.17万元。
2、当销售的单价超过开票限额时,您的数量可以开成小数。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规定: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发票的份数是浮动的,如果每月用票量大,相应的会增加,反之则减少。预缴的税额是按本月已开的发票总额来确定的,且需要带上金税卡去窗口抄税,完成后才可再购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