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拿到赔偿金?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04:21
我是2008年5月份到现在私营公司(上海)上班的,试用期一个月,前提是不签劳动合同,个人也同意.现在因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于2008-11-15给办了停薪留职到明年3月份,请问办停薪留职期间,公司是否应该给最基本的工资?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停薪留职后,职工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当初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承认你是其职工,你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在出现纠纷的时候你就会陷入被动。建议去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局监察科反映一下,带好你的工资条、上下班签到记录。如果受理,你可以获得6月到11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