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能拿到属于我的东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11:25
我是一个在读的大学生,还有一年半就毕业了。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我判给了我母亲,但由于我母亲没有抚养的能力,我一直是由父亲带大的。去年年初的时候,父亲由于债务问题而进了监狱。在出事前,父亲向朋友借钱买了一套房子,现在的价值应该有100万人民币左右,今年3月就要交房了。由于当时父亲在购买时填了他同居女友的名字,而她决定把这套房子卖了。因此,我想问的是,我是否能向我父亲的同居人要部分卖房子以后的钱?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取得?还是我根本没有权利去要这笔钱?
还要补充的是,我父亲和其女友还有个未婚生的小孩,而我之所以想要部分的钱是因为我母亲没有能力供我到大学毕业,而事出突然,我父亲也根本没有给我留下足够的学费以及生活费,支撑我到毕业以后找到工作。

如你所说的她是该房产的产权人(产权证上记载的或购房合同中写明的)的话 ,她完全可以将房屋出售啊!即使不是真正的产权人,只要房屋卖了并办理的产权过户手续(且对方无过错的话)你父亲也只能找她要钱(不过那时人可能都没有了)
你是没有权利的(因为你父亲并没有去世,你不可能继承他的财产)
你可以联系你的父亲,他可以委托律师或你代理他向法院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来处理其财产(法院会进行划分的,不过你要尽可能的证明你父亲是实际购房者,而且这些钱要回来后也可能被你父亲的债主要走啊!那个小孩你父亲是要负抚养义务的)
你已经成年,你父亲没有必要必须支付你的学费啊1

由于这房子在他女友的名下,所以她出售你是无权阻拦的。

你可以通知你父亲,如果你父亲愿意阻拦,可以给你出具授权委托书,由你代为起诉。如果你父亲不愿意,你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另外,你已成年,从法律上看,你父母也无必然义务对你了,从这个角度,法律上无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