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交保险,签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52:53
本人在一家软件公司实习,公司说实习期间给交五险一金,说是公司给交以部分,在从个人工资里扣以部分,工资本来就不是很多,我想问实习期间给交保险合理吗,这样好是不好呢?
还有在实习期间公司说要签合同,那么在合同上面公司要求有违约金,对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说这样合理吗?
我主要是想在那个公司实习一段时间,如果要有好的想跳槽,不想长久在那个公司呆着。如果这些规定什么的对我有什么好处和坏处吗?是不是对我有约束
在这里只想听些建议,本人还是没毕业的学生,对很多还是很不了解,希望有经验的人给些意见和看法,谢谢

专业人士回答:
1 没有毕业就不能交社会保险,因为你的身份还是学生.就是交了,以后也不会被认可,所以不要听公司的.

2 对于没有毕业的实习生是不能签劳动合同的,如果你想在那个单位就业,就签就业协议书,对于违约金,要看协议书中是怎样规定的了.

3 如果你不想在那个单位工作,就不要签合同.这样有好的单位就不会受约束了.

4 劳动法是对正式参加工作的人员制定的.你没有毕业,又不是那个单位出资供你上学的费用,所以你是自由的,不受劳动法的限制.

1.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里包括社会保险这项,所以为劳动者缴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按缴费比例由单位承担大部分费用,个人缴小部分费用,在工资中扣除,缴社保可以享受相关的保险待遇。
2.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