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家庭材料保险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56:29
题目: 案例:某食品厂2003年3月2日为全厂职工每人投保了15000元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保期为一年)。该厂职工王某的妻子所在的纺织厂2003年4月1日也为每个职工投保了10000元家庭财产保险。2003年12月30日,王家因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烧毁了价值12500元的财产,王某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及时赔付王某12500元。但王某的妻子认为她所在的工厂也为职工投了保,保险公司应再赔她一次,于是王某的妻子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问:你认为王某的妻子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吗?为什么?该如何处理?

不合理,《保险法》规定财产险是按照损失补偿原则来理赔的,也就是损失12500元,最多得到12500元的赔偿。不能得到超过损失的补偿。

这个和寿险是完全不一样的

财产保险讲的是一个补偿原则。就是说你损失了多少保险公司就赔你多少,不可能出现多赔或重复赔的现象。而人寿保险讲的是给付原则,你买多少就赔你多少,这个公司买十万就赔你十万,另外个公司买二十万就再赔你二十万,因为人身是无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