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今年底到期我不想与单位在签合同了,我能得到什么赔尝,能得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25:00
我97年开始在本单位工作能得到多少赔尝,新劳动法对我有什么影响

你要和单位协商解除合同,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新法的施行日期就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哪有楼上那个算法的呀
在说了,如果是你主动提出的辞职,单位是不会给你补偿的
最近大环境也不是很好,差不多就在坚持坚持,过完年在说吧,当然有单位了就另说了哈

如果是你提出不续签合同,单位没责任给予任何赔偿。

mh1954 的回答属于断章取义,你可别被误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