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供方与买方已签订合同,并注明以样品为准,,买方不满意货品要求索赔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18:48
我是供方,我与买方已签订合同,并注明以样品为准,我将物品按先前口头约定的标准生产完成,买方不满意货品的几项做工处并要求索赔。但买方从未提供样品也并没有明确提出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我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请著名律师解答补充#1补充#1
和样品有点区别差别很小并不影响使用,但我并没有收到样品。和相关质量规定

买方的这个意思已经很明确了,他就是想少给你付款,所以你可以先按照当时的约定执行,实在不行了适当给予一点让步。问题的关键是你们没有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如果你们当时在约定时有见证人,那你可以找到见证人,坚持你们的约定。

不合理,你可以拒绝赔偿。
他要求赔偿,就要提供相关证据,也就是你们口头约定的“样品”,你提供的货品,可以与样品有一定的差别,只要能满足他的功能需要,就不用负担相关责任了.
当然,如果你的货品与样品相差太大,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