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种行为有么有触犯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5:29:05
我们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但在有些方面我觉得他做得不太合理,想请教大家:
第一,关于试用期;我们公司是每个月的20号结工资,就是说,每个月的21到下一个月的21号为一个周期结算工资。我是07年9月3号去正式上班的,但是我直到12月21号开始试用期才结束,就是说我的试用期超过了3个月,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的是不?那他这样是不是已经触犯了劳动法呢?
第二,关于带薪年休假;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和工人达成协议后,才能调休带薪年休假,不得强迫工人去请带薪年休假。但是今年国庆假,我们还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给我们放了8天假,其中一天,有带薪年休假的算做带薪年休假,没有带薪年休假的做欠班处理,就是不明不白的我欠了公司一个班,这是不是触犯了劳动法?
第三,我们公司是一天八小时制,可我们公司是早上7:45之前必须打卡,晚上必须4:35以后打卡,这有没有触犯劳动法,中午在公司吃一顿午饭,绝对不超过半个小时,而且,吃完饭就得干活!

1.试用期如果是从9月3日开始到12月21日要看与你所签定的合同期限为多少时间来判断其是否违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公司没有和你们商量争得员工同意,将没有带薪年休假的做欠班处理肯定违法。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休年假,需要考虑两个因素:a、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b、职工本人的意愿。
以下两种情形,需要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
a、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
b、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
3。要看你们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是否超过8小时来判断。
这一点你们公司可以将吃饭时间从打卡时间剔除得出你每天只工作8小时,你要是取证争取的话会有一点小难度。

严重违反劳动法

一问、
劳动法规定的你只说其一未说其二,合同期二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三个月,若合同期三年以上的,合同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看看你的合同期就知道公司是否违法了。

二问、
这个倒是有问题,强迫你休假但又不给工资,说不过去,法律也不是这么规定的。属违法行为。

三问、
合同中应有规定中午休息时间,按你说的,应该是休息一小时,严格来讲是介于违法与不违法之间,劳动合同法只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你的情况去掉一个小时午休时间,剩余时间正好是8小时。

建议:日企本就用人狠,规定条款也是钻法律漏洞,你若维权去仲裁,胜诉机率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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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么问题,只要你的公司做得不对,你完全可以召集其他员工或独自一人去告你的公司,公道自在人心,相信你能获得你应有的利益。

按顺序分别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要看你的具体情况才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