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07:50
事情的经过也就是如此,我想请各位网友帮帮忙,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我的朋友应该到那些部门去上告?上告的形式是‘申述’还是‘控诉’?是告办案的警察还是告公安局?在此先谢谢各位了!
我朋友是在1日下午14时以前做完笔录的并签了字,笔录内容大致如下;问;你认识xx人吗(指事件的参与者)? 答;不认识。就这么简单,
首先必须严肃的希望楼上的同志不要在不知晓事情真相之前随便误导他人!!!!!
回答楼主: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关有权力对有可能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调查和盘问,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但是对于被传唤的人,应当在传唤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不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行政管理人应允许其监护人到场。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所以在时限上派出所(应该是派出所吧)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2、公安人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在处置时有权暂扣手机\财物,禁止当事人通讯。所以不能接触被传唤人也是合法的。
3、派出所唯一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就是你所说的“此前她父母并不知道她的遭遇、警察也未与她的家人联系过。”也就是说派出所在采取强制措施后没有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所以派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
4、你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的控告申诉科进行申诉或者咨询当地的律师提请行政诉讼。
5、如有可能请楼主具体谈谈你朋友和案件的关联性,不排除其他可能性。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3、根据案情和相关司法解释,办案人员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4、公安局不能作为被告,可以向派出所所在地检察院的控告申诉科进行申诉或者控告。
5、刑诉法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局是不能告的 只能告警察 因为局里有时不知道他们怎么处理案件的`` 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