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行政处罚形式的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48:19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
A、警告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行政拘留
第二版的《财经法规》在第一章的会计法一节例举到的行政处罚是:ABC
在行政责任中确没有提到包括ABD。没有提到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又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二章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包含(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八个条款规定了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处罚种类只有“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行政拘留
补充:
不是很明白你补充的意思是什么,这个题目还是应该了解下会计法原文。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 通报 、 罚款 和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