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2:48:20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的施工单位中有人发生工亡,是在施工单位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由于自己失误从四楼摔下死亡的。而且当时死者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死者的工资是每月一片多。一开始双方要私了,死者家属开出三十万的条件,但是单位只能给二十五万。不能达成协议,所以可能要上法庭,我想知道要是上法庭谁赢的概率大?单位要赔的应该是多少钱?还有,要是死者亲属聚众要与单位起冲突对打官司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急求专家解答。万分感谢。

根据你的说法,构成工伤是肯定的。因为施工单位已经做好了保护措施,所以在发生工亡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肯定是要承担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发生工亡的,责任方需要承担下列责任:
1、亡工丧葬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亡工补助金,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具体需要赔多少个月,要看你们当地省政府的规定,这个赔偿标准各个省的标准都不一样。
3、供养亲属抚恤金。亡工有为成年子女、年迈的父母及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的,责任方需要承担这些人的抚养责任。
4、死者亲属来往的交通费、生活费等。
根据上述,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工资为2000元,以60个月计算,则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大概为13.2万元。另外再计算抚恤金。
这里抚恤金暂时不好衡量,主要是不清楚死者的家庭情况。如果其未成年子女年龄很小,因为需要抚养到18周岁,所以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费用是比较大的,以一个子女平均花费一万元算,这笔费用都非常大;如果死者没有未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比较大了,则需要支付的费用就很少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到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看看工伤保险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