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赡养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8:59:30
我母亲跟我一起生活有20年,她每月只有180元的遗属生活费,由我领取,前些日子,我与母亲商议,让其他三个子女再每人每月增加25元,即,每人每月50元的赡养费。但弟弟拐着弯不同意。理由是:1.他是单职工。2.我父亲去世后的遗产被我花光。并且,弟媳妇天天发短信谩骂、恐吓等。说我小人、吸血鬼。干扰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我父亲去世后在农村的四间房子1200元卖给了亲戚,连丧葬费大约有4000元。这些年,我母亲给我花了。刚开始,三个子女,每人每月给15元,在4年前涨到25元。这中间,没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我母亲现在82岁,她并不糊涂,但,弟媳妇打电话询问我母亲关于上涨赡养费的事情,最让我想不明白的是,我母亲说不知道这个事。
我有如下疑问:1.赡养费的增加应该由谁提合适
2.赡养费的标准是多少,是个人收入,还是家庭收入
3.如果起诉是在被告人的地方起诉,还是在我和我母亲的居住地起诉,是以我母亲的名字起诉吗?几个子女是不是都要当被告
4.对于卖出的我父母在农村的房子以及丧葬费给我花了
是按赠与还是按遗嘱办理合适
5.对于弟媳妇的短信谩骂、恐吓等,我该如何起诉,是单独起诉还是与赡养费的是一起起诉

1、赡养费由你母亲提出最合适,但是如果你母亲不愿意提,并且赡养费数量不足,为了你母亲有良好的晚年生活,建议你提出来。
2、没有固定标准,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而定,但是每月75元,是否也太少了点吧。
3、起诉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但几个子女都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在老人住所地起诉。原告是老人,不能是你。
4、你没有权利花。属于老人的费用,如果花了,其他子女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你提供给老人相应金额。
5、要单独起诉,案由是名誉权纠纷。但是,在赡养费案件中,你可以据此证明弟媳对赡养费一事的恶劣态度。

1、“赡养费的增加应该由谁提合适”:只能由老人提出,你提出时应有老人的授权。

2、“赡养费的标准是多少,是个人收入,还是家庭收入 ”:没有具体标准,一般情况下能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准与儿女相差无几即可,凭儿女良心。但如果无法保证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老人可以起诉。

3、“如果起诉是在被告人的地方起诉,还是在我和我母亲的居住地起诉,是以我母亲的名字起诉吗?几个子女是不是都要当被告 ”:
(1)起诉一般应在被告所在地,但索要赡养费的案件,几个子女都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在老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应以老人的名义:原告只能是老人。
(3)子女中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列为被告。

4、“对于卖出的我父母在农村的房子以及丧葬费给我花了是按赠与还是按遗嘱办理合适”:
(1)如果是两位老人都同意给你的:就是赠与。
(2)如果是在你父亲去世后、只有你母亲同意给你的:钱的一半算是你母亲赠与你的、合法有效;另一半则应是你父亲的遗产,你母亲无权作主赠与你:其他兄弟姐妹要求分割的,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由你母亲、你们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5、“对于弟媳妇的短信谩骂、恐吓等,我该如何起诉,是单独起诉还是与赡养费的是一起起诉”:
(1)不能一起起诉:赡养费的诉讼只能由你母亲作原告。
(2)谩骂的对象是你、有权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