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42:43
我哥结婚1年女方要离婚,离婚要把她的陪嫁要回来,结婚前我家出了2万元彩礼其中一万是在结婚前一晚女方家提出要追加彩礼,我家为第2天能顺利才又出了1万元。现在女方要求离婚把她的陪嫁要回,我想请问我家还能要回后来追加的1万元彩礼吗?
另外这1万元彩礼是在他们领证后给的算不算婚后财产那?因为要的时候都已经是当晚的20:00了我家一下子拿不出来还是又找人借的,现在为什么她可以要陪嫁我家就不能要彩礼那?因为此事我父亲都已经气的去了逝,她得知后在我父亲去世的第3天就起诉了离婚。我父母那她当亲闺女疼,我哥一句重话都舍不得说她。为什么法律就保护女方不保护我们的权利那。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不要太着急,应当能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家给付女方的彩礼确实是借来的,应当属于上述第(三)项,是能要回来的,但是前提是必须要离婚。而且根据上述规定,你家给付的是两万彩礼,应该都能要回来。

当初就应该想到,这样要彩礼,还结什么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