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有资格出具工伤伤残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15:05
工伤后委托律师办理手续,律师将各类调查材料和证据准备后,没先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先让委托人交了500元司法鉴定书,鉴定书的出具方是某私人性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请问这个司法鉴定中心如有资格出具鉴定书?法院对这样的鉴定书采信吗

  1. 私人司法鉴定机构是由当地司法厅认定后成立的鉴定机构;

  2. 在私人的司法鉴定机构具有该项鉴定范围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工伤伤残进行鉴定的~因为是否为工伤是由当地劳动部门来认定的,但具体损伤的程度情况,就需要鉴定!

  3. 若当地劳动部门未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可要求重新鉴定,按照《道交》或者其他标准来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只受理民事争议鉴定,无权对工伤鉴定。

现在的司法鉴定已经改革,属于服务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所以只要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的鉴定都是可以的,法院如无相反鉴定结论或鉴定过程结论明显违法,是应当采纳的。

不会采信

这个钱你不叫国家赚,他能采信吗..

鉴定还有私人的?最好去大医院的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