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民法通则意见16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32:33
甲年龄为20,为在校大学一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抚养,甲本人无经济收入,甲向银行贷款2万元,四年后,甲毕业未找到工作,无力偿还到期贷款,该款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给的是甲承担民事责任,甲的父母不负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为什么呢????
侵权,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
致人损害,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难道就一定要是人身伤害吗??

详解,谢谢!高分追加~~~~

我国民法规定行为人到了18周岁以后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并不是你说的侵权。所以完全由甲承担责任,其父母不垫付。详细看看民法通则关于违约和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定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责任能力,该责任由甲承担,父母既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先行垫付责任.

注意民通意见161的两个关键词:侵权 和致人损害
贷款不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