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的规定,老师说前一阵子公布的,主要是关于高管的约束考核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4:12:08

公司法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这里有两点例外:
其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以
其二:非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不受公司法约束,在我国已经很少有这种企业了。

新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形式主义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