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业人士: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29:26
我5月底在扬州一家公司上班,由于养老保险之前在徐州,公司领导通知我准备材料签合同了,但是负责此事的会计没有明确说要以前的养老转到扬州,之前该同事说到社保中心给问一下,之后没和我说过得要以前养老本,然后9月底时我又问公司领导,此时会计说得要以前的养老本,然后我次日就把养老本拿到了,然后回徐州办理(10初)说是得到11月才能生效,前几天办完后把养老本交给会计去办理了,不过今天我看到两份合同放在公司领导桌上,上面没有写合同期限(其他已经签过了,双方也签字了),然后昨天公司领导通知我说由于公司没效益,如果我愿意做业务,就留下,如果不做工资就算到昨天,今天又通知说让我考虑到月底.
大概情况如上所述,现在我不准备做业务,但是不知道应该得到什么补偿.请专业人士指点,不胜感激!谢谢!
1.公司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于用工次月起至解除前一日止支付你双倍工资;
2.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
3.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应当补缴。说要你以前的养老本,不过是个借口,现在社保根本还不能跨地区转移。
4楼的于蓬尧律师,前两条很清楚,不过第三条,因为徐州和扬州都是江苏省内的,江苏省内是可以转移的.公司应该不会执行前两条,我是不是直接申请仲裁呢?

公司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于用工次月起至解除前一日止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
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应当补缴。说要你以前的养老本,不过是个借口,现在社保根本还不能跨地区转移。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如果合同上面的日期是在6月底之后,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当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获得半个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