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交部分的滞纳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58:47
我父亲是江苏省涟水县人生于1951年11月,1971年1月应征入伍,1976年7月退伍。根据涟水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求于2008年11月5日缴纳了200101-200812月份应缴金额13271.33元+滞纳金1000.00元+档案费330.00元合计14601.33元。其中滞纳金1000.00元,我咨询12333和多方了解其它地区都没有收滞纳金。请问各位你们地方也没有收滞纳金?他们依据是什么?针对这种情况,不知道现在是否有什么新政策?非常感谢!盼回音!!
转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8〕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险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36号)的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缴费手续。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从聘用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逾期不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的,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附件:《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民政厅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滞纳金是可以理解的,1000块不算多,严格按照规定是应缴费用的0.2%/天,你想10年累计起来是多少

滞纳金收不收当地社保的政策说了算,对于补交通常都是要收的

补充:
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这个东西在实施的时候都看当地的规定,所以,很无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