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52:17
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需减员30%,我合同到2008/12/31期满,公司不在和我续签,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吗?该如何赔偿?谢谢!

合同期满,如果公司提高待遇或保持原待遇,你不愿续签的,公司不用给经济补偿。
若公司提出不愿继续签订合同了,应该按照工作年限给你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半个月补偿,补偿标准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不能呀,合同到期,公司有良心会给你点遣散费的。

第一、可以要求补偿,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续约,公司不同意续约,发放经济补偿。
第二、按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一个月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且不溯及以往,也就是说你的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也只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不知道你是什么时候参加工作,但一般签合同至少一年吧,所以我也可以大胆猜测你可以也只能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哪怕你是07年或者更早在此公司工作。
依据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不需要赔偿的。

人家这是"裁员",不是终止劳动合同,你们扯啥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肯定要给经济补偿的.你不要求,他也得给你.具体标准楼上的都说过了,按工作年限给,每满一年给一月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