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能算医疗事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09:30
我妈妈今年2月在江苏打工,不小心从楼上摔下,把右大腿摔断,后到江苏常州某医院住院做手术,手术半个月后出院,在那边休养3个月,恢复较好,就回老家重庆来了。7月初的一天我妈妈的脚突然使不了力,一点也不能走了。因为我家是在山村,离镇上较远,离县城更远。我妈妈的脚又不能动人也很胖,就无法去医院。爸爸妈妈也以为没什么大问题,就在家里呆了一个月后,仍没一点好转。后没办法8月就到重庆垫江的医院检查,结果让我们都没想到的是:钢板已断!没办法只能马上做第二次手术。手术又花去2万元,我妈妈也在半年不到的时间里,承受了2次手术的痛苦!请问这样的情况能算医疗事故吗?应该去找那些部门呢?因为我妈妈是在江苏做的手术,这个情况又应该怎么办呢?谢谢朋友给一些方向!!

先 搞清楚 钢板是怎么断的 是人为 还是材料问题 如果是材料问题 那就是医疗事故,做第一次手术的医院负责,不但要免费做第2次手术,还要赔偿各中费用,但要有证据,证明是医院的责任才行,空口可不行,医院是不承认的(第一次手术的费用和别的费用可以问打工的地方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