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1:10:45
我于95年参加工作,去年因病全休在家。在此期间公司支付一定的生活费,为我定期缴纳社保,医疗费按公司规定报销。近来公司全体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按公司规定,我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通知我暂缓签劳动合同。我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妥当?考虑到我可能仍需在家全休,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对我今后是否有影响?急盼专业回答!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你的工作年限是12年,但是你没说清楚你在此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是几年。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你的法定医疗期可能是6个月,最高也只有12个月,现在已经是11月底,如果你是去年12月病休的那还好。
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医疗期满仍然未痊愈的,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相关赔偿金。公司可以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支付你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即假设你在该单位工作了12年,就是12个月的薪水。
建议:如果你已经痊愈了,尽快上班;未痊愈的话等公司的决定,解除合同得支付你12个月薪水的补偿金,愿意跟你续订的话就没什么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