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一直延长验货期限,这种情况违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2:01:24
供销合同里面没有具体提到验货期限问题,但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在需方验货合格之后收到需方的货款,然后发货的。现在因为需方一直延长验货期限,供方也因此早已无法按时发货。请问这里面是哪方违约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情况如何?请高手不吝指教!先谢过!

可以书面通知需方在X天内进行验货,逾期视为合格,供方就可以进行发货并索要货款。
如果需方拒不验货且不付款,可以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延迟付款的利息赔偿。如果给供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进行赔偿。

应在同行业的合理验货期限,或者惯例来主张,否则可视为对方违约,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顺便提一句,验货条款是供销合同中的必备重要条款,怎么能疏漏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