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07:02
你好,我现已在本单位工作已有三年多,但劳动合同是于今年1月底才签的,但现在老板说怀疑我有公司帐目不清(我并从未接触公司财务),叫我回家休息,等他们查清楚再看怎么办,但这只是老板并无任何证据,单方面的怀疑,我可否告他诽谤。同时也未出据任何我暂不上班的证明,过一段时间老板会不会说是因我未上班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任何补偿,或者过几天又叫我上班,直到合同期满,不续签。因老板的无故怀疑,我现在可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补偿又该怎么算,在未签用工合同之前两年多也未买任何保险,可否要求补回,也未享受该享受的节假日,但无任何依据,签合同之前都没有考勤表,我们有几个同事可以作证,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今天我去公司要求老板出具书面通知,老板也同意了,但所出具的通知是:我公司++因工作出现经济问题,暂停工作,交清工作事务。(说明一下,老板所说的经济问题:我是销售员,厂方给我们销售员私人卡打入个人返利,而这笔钱在厂里的电子商务上登出来,老板认为不应该我得,故说我有经济问题,)我与老板争论,不同意这样的书面通知,拒签,要求更正,但老板不同意,故我也给老板说明我会维护我的权利。公司也一直是单休,未付加班费,且交的社会保险也不是按工资的比例交,只是按最低交,我想问一下,现在我该怎么办,一方面干了几年也有点感情,不想把事情搞大,但又想更好的维护我的权益。请大家多多指点。谢谢

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施实条例》十四种情况解除,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根据十四种情况的那一种解除,没有根据解除是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回家休息应支付待岗费(最低工资70%);可以要求拖欠的节假日加班工资;补缴齐社会保险;通知金和解除应支付双倍赔偿金。没休的年假也可折算成工资。
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补偿金。

你这种情况真的很复杂,现在单位的效益不好,他们想钻法律的空子,这种情况你现在还真没有办法,如果你去告他诽谤,你没有证据,从我的角度看单位肯定不对,但去告不能凭感觉的,况且同事到时敢不敢给你作证还是一回事,

复杂,难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