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5:18:26
公司给我签定的合同是1个月的试用期,后因说我的工作不达标,单方面延长了一个月,现在都快延长两个月了,不仅不给我转正,还要准备辞退我,这样合法吗?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呢?
希望好心人能给予帮助,磕头感谢,QQ499043217
感谢一楼楼主给予了一定帮助,我希望不要粘贴的哦,另外补充的是我在试用期确实也没给我办理社会保险,针对我这种情况请好心人给予符合此情况的建议,再次感谢!

试用期是双方约定的,单方延长是违法的。所以你实际上已经超过了试用期了,所以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跟你接触劳动合同。
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也应当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你可以要求他们补缴。
无论是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是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