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险的内容是什么?参加了医保后,我妻子生完孩子,医药费可以报销吗?怎么报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03:55

城镇社保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具体你要问清楚你所说的医保是单独医疗保险还是综合性的保险,是不是包括生育保险。除此之外,要想获得生育医疗报销和生育津贴要俱备以下几个条件。
1、你妻子本人参加生育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即到你妻子生小孩时,已经交了6个月);
2、生育要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3、生育之后,凭出生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清单,身份证等资料到生育保险所在地申报中心,申请报销。

无论是城镇职工医保还是城镇居民医保,都不能报销生育的费用,只有参加了生育保险才可以享受报销生育费用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七个方面:一明确了改革的任务和原则;二确定了覆盖范围、统筹层次和缴费的控制比例;三制定了关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主要政策;四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五提出了配套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的要求;六规定了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七、提出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一、降低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学生儿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下调一半,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800元、600元分别下降为500元、400元、300元。

参保居民(指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下同)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部分下调,即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800元、600元分别下调为650元、4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原比例逐次降低,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二、降低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

参保学生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45%、40%调整为40%、35%、30%。参保学生儿童因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45%、40%调整为45%、40%、35%。

三、取消门诊大病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因门诊大病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取消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