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土管局批过私自起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8:56:42
我家东邻未经土管局批过就私自把原平房翻建成楼房,请问这能不能起,而且超出我家很多部分严重影响我家的采光问题,经村中调解无效,请问如何处理?

采光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
  最近,因为工作关系,接触到越来越多反映农村建房影响采光的问题。众所周知,村庄规划对农村建设起指导作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好多村庄没有编制村庄规划,或者有也已经过期需要续编。这就造成农村居民建房随意性大的后果,怎么样建的也有,长宽高不统一。造成影响采光的后果也就随之出现。
  在没有严格执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目前采取民事调解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是采用比较多的办法。几个处理方法:
  1、采光权是一种相邻权。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对于住宅采光的标准,建设部《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改本)第5条规定,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在采光问题上,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获得良好采光的权利,有权要求邻居不要设置妨碍其住房采光的设施。尤其是在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建房人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建造的房屋不影响邻居采光。如果妨碍采光的建筑物尚未施工或者正在施工中,受害人可以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并拆除侵权的建筑物。如果建筑物已经建成,受害人要求拆除建筑物的请求一般不会获得支持,而是采用金钱补偿的方法,由妨碍采光的一方向受妨碍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目前农村流行的是经过当事双方协商后,后建的房屋向前面移出适当距离,然后在宅基地后建围墙,正房后面留窗户,能够有充足的光线,也是一种较好的做法.
  2、在执行了村庄规划的村庄,可以向上级建设主管单位反映,建楼房是否办理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建房批准书。如没有批准文件,则视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未执行村庄规划的,经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赔偿标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