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错被辞退后是否要陪尝公司损失?还有顺便问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1:31:37
怎样认定?怎么计算?比例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3年,每周上六天班且公司未支会加班费,因在一次工作中老板认为我有过失而将我辞退,是口头辞退,且公司不愿与我即时结算工资。主要有一笔提成,公司以尚未收齐全款而不恳支付。
我想申请仲裁,要求陪尝我周未的加班工资,但实际提供证据时有些困难,公司没有完善考勤制度,没考勤表,我只能提供如值日表,老板要求每个员工要写的工作周报(有大家每天的工作内容汇报,包括周六的),但此报告都已交给老板,我这只有少量备份,这个报告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么?问了仲裁局的人,说最好有在职员工的证词,我担心他们因自己的处境而不愿作证(我们公司小,老板直接领导大家),如何解决呢?

以上那些可以做为证据提交的,证词你可以利用录音,最好找老板谈的时候偷录,让他自己说,你问他答,这也可以做证据的。
有过失辞退,有点牵强,怎么的过失能够成辞退呢?公司有相关的文件做支持吗?还看损失多大了,几千几万,如果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的话,要看你们的公司注册资金,这时就由法宫来定是否属于辞退过失了。

如果不成立,你可以得到:
第一、每在那里工作一年可得一个月工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半年按半个月支付。
第二、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未通知再给一个月。
第三、未签合同的,2008.2.1起双倍支付工资
第四、托欠部分补足后,再支付50%.

看你这种情况,追讨加班费有些困难。但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赔偿经济损失,就是他单方面解除合同要给你经济补偿的。相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能比较麻烦,的确在职职工证词很重要。但你涉及周六上班的周报、办事记录等应该算是部分证据。仲裁也是可以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