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精通法律的朋友们裁决一下这是不是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02:29
放学时两个小子(同学找的人 故意找麻烦)拦住我要钱 我说没有 他们就把刀掏出来了 我就往胡同里跑 之后用板砖拍倒一个 另一个用拳头打倒后使劲往脸上打了几拳 用砖头将他的手指头拍了 第二天去医院检查显示骨折 请问我用不用为此事负责?
小弟谢谢各位了

正当防卫有如下条件:
前提条件: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否则是假想防卫。但对防卫过当不能再防卫。 (这条基本符合,但是,后一个你已经将其打到了,还拿砖头拍他手指,是不是有一点点儿过了?)
时机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否则是防卫不适时。当然有例外。 (这条符合)
主观条件:为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互殴、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这条也符合)
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共同不法侵害时,可针对其中非实行行为者。(这条符合)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是防卫过当。 (这条说不好,好像有那么一点点儿超过限度了,但不是明显超过呀,我觉得不算防卫过当)

综上分析,我觉得你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你这是典型正当防卫,对于抢劫的,可以将对方打死而不负任何责任。 这在刑法中是无限正当防卫权。

呵呵,可以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他们拿刀了,属于你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但是有人可以证明他们拿刀威胁你了吗??如果没有的话可能会变成你故意伤人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