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的安全责任?(建筑施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28:41
在施工现场,一设备安装承包商和总包产生纠纷:设备安装是在设备房里进行,现场总包给他留了一个洞口做为出入口,其它地方都进行了围挡,但是出入口上方有其它施工人员在施工,设备分包认为总包应在出入口上方搭建防护设施,保证设备安装人员的安全,这个设备承包商不是总包下属的分包,而是直接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而且安全协议也是跟建设方签的),也就不给总包管理费,所以总包以此为由拒绝搭建防护,认为这是设备承包商的出入口,应该由他自己搭建。做为建设方怎样驳回设备承包商的要求?(找到法规依据)

看问题你是属于建设方的
1、这种承包方式国内很长常见,统称:“甲指分包”,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安全主要责任,分包单位(包括任何形式的分包)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如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记得北京市建委还发过一个关于甲指分包单位管理的先关规定文件的。
4、作为甲方来说应该支撑总包的正确管理,作为分包单位(包括甲指分包单位)必须纳入总包单位管理,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因为甲指分包单位也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落实,而不是让总包单位给自己去做防护,交叉作业是施工现场难免的一种施工现象,如果都让总包去做的话,那么这个总包也太无能了。(应为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是要找总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