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会侵犯人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37:26
今天我在街上看到一个中年男子由于饥饿昏倒在地,后经好心人的资助(开始时不接受人家资助),得以缓解。我想赞扬这种行为,并拍了几张相片,决定向某报社投稿,为了突出受施场面,相片会出现该中年男子(即受施者),请问,我这样做是否侵权?

请及时做权威回答。不可玩笑。

没那么夸张,人权范围太广了,这个主要是涉及肖像权问题,也算善意使用,我想如果没有对那个人造成什么生活影响,他也不会对你有什么不满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像你这类宣传好人好事为主的话,并没有破坏他的形象,也没做商业广告以赢利为目的,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拍摄是你的权利,是你的自由!不侵权!但如果你要发布,如果他不同意你是不能发表的,因为你会对他造成精神损害!中国是言论相对自由的!你可以发表时把他打上马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