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9:28:27
我们村有块废弃的旧砖窑厂(平均3米深的深坑),去年为了兴办企业,我和村里达成协议,由我出资平整土地,然后归我使用,我跟村委会签了合同(乡政府也同意了的),并付给了村集体一定的经济补偿,现在车间盖到一半,土管局的人来收罚款,说我违规占地,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要是我没有开发的话,这块地还在那里废弃着呢!是不是大家都该这样一块儿穷下去,为什么一作事就有人来找事儿呢?我该怎么办,国家对于开发农村废弃地有什么优惠政策,我可不可以不交罚款,要是按规定办证的话,怎么办理省钱?请高人指点,谢谢!

如果收罚款的是当地国土资源局的话是合法的,因为你的用地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有规定的,使用土地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地方上的协议是没有用的。所以建议你找找乡里负责土地的副乡长和县国土资源局协调一下,罚款可以少交些,因为乡里也有责任,签定协议后他们有告知你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义务。同时你应该尽快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你使用的地并不属于废弃地的范畴,因为这块地的归属在砖窑厂,或者在村里,建议你去县国土资源查一下这块地的归属(08年5月1日中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可以自由查询相关部门的非涉密信息的)。根据查询结果,有两种办理方式:①如果这块地原有性质是国有,则需要办理转让手续。②如果是集体所有,你可以申请办理乡镇企业用地的手续,这样的话费用会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