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合同毁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53:14
首先情况是这样的,我租了一间房间,为期三个月,但现在合同的甲方(出租方)想违约,他宁可交违约金,而我不想让他违约,我还是想继续住下去, 合同中的违约处理如下
甲,乙双方如果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如果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万X千X百X拾X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现在的问题 1 我想继续住下去,而他违约还付违约金,但我不同意的情况下他的违约能否无效?
2 他并没有在一个月之前通知我他要进行违约,如果他并未做到这点,违约是否无效?同时拿什么可以作为证明
3 希望大哥大姐们帮帮忙, 从各个方面出发,只要他无法违约,谢谢
如果有效解决办法, 我将多加一倍分数以上 在下感谢了!!!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所以,你如果坚持继续履行承租合同,而房子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也具备,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即使对方主动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能对抗你要求履行。
即使是对方按约定提前通知,解除不还得三方同意吗?如果不同意,不还是解除不了吗?
总之,你要求继续履行,是你的权利。当然,你要慎重考虑,双方将来不合,是挺没意思的事,如果这房不是你必须的,或者你可以通过协商考虑在违约金方面多主张些,协商违约金数额不受原约定限制。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如果出租方的确有合理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并愿意支付违约金,你应当同意解除合同。毕竟房子是人家的。

如果你有具体困难,例如一时找不到住处,可以和出租方协商。

毕竟,强扭的官瓜不甜。

只要他愿意支付你违约金,你还真只能给他腾房了。他如果没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只要多付一个月的通知费就好了。

既然他已经愿意付你违约金了,那么合同已经生效构成了违约,我想不通已经违约了还能不违约,呵呵,既然他那么不想你呆那里了要想违约的办法太多了,怎么可能做到不违约,同理,既然人家那么不希望你住那了,为什么你非要住那里呢?没意思的,收点违约金搬一下家吧,这样的房东住着也不舒服啊?抬头不见低头见,多没意思呢?和他们闹只会给自己添烦恼,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