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该房产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24:16
本人出资全额购买及装修住房一套,但是房产证写的儿子的名字(当时儿子未有对象)现为儿子居住,而现在儿子找对象面临结婚即将成家,我们(父母)住另住一处较旧小的房子,已年迈退休,而所有养老积蓄全部付出在房屋上,心里有种不塌实的失落感,我现在不知道要如何办才好?急需懂行人士给我个合理、有效的建议!请问1.作为儿子来说是不是他的婚前财产?要不要去作公正?2.作为父母与儿子方或是否需要写个什么协议?谢谢!
该房已经属于儿子的事实产权人了,而父母出的全资,我想和儿子之间签订一个协议,以防万一人有所变,是否能有效?

1、属于你孩子的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
2、如果你担心的是将来儿媳对房子的干扰的话,是不需要的,房子直接就在孩子名下,就是他的婚前财产。其实父母已经在房子上没有权利了,父母的出资若没有明确约定的话视为对孩子的赠与。
补:你可以与你孩子签订一个借款协议,表示你的出资都只是借款。

此房子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媳妇无所得权,作为长辈有此想法是正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
一、该房产在儿子名下,属于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如果该房产是父母出资,那么可与儿子订立一个契约,即父母借钱给儿子购买房子。儿子便有还款的义务。

属于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用公证,如果你们出资购买,可以和你的儿子签协议,写明属于借款,他有还款的义务,法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