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政府在台湾的管辖机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9:26:18

中国历代政府在台湾先后建立了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早在公元十二世纪中叶,宋朝政府即已派兵驻守澎湖,将澎湖地区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元朝政府在澎湖设置行政管理机构“巡检司”。明朝政府於十六世纪中后期,恢复了一度废止的“巡检司”,并为防御外敌侵犯,增兵澎湖。一六六二年(清康熙元年),郑成功在台湾设“承天府”。清朝政府逐步在台湾扩增行政机构,加强了对台湾的治理。一六八四年(清康熙二十三年)设“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下设“台湾”(今台南)、“凤山”(今高雄)、“诸罗”(今嘉义)三县,隶属福建省管辖。一七一四年(清康熙五十三年),清政府派员测绘台湾地图,勘丈全境里数。一七二一年(清康熙六十年),增设“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改“分巡台厦兵备道”为“分巡台厦道”。尔后又增设“彰化县”和“淡水厅”。一七二七年(清雍正五年),复改“分巡台厦道”为“分巡台湾道”(后又改为“分巡台湾兵备道”),增“澎湖厅”,定“台湾”为官方统一的名称。一八七五年(清光绪元年),清政府为进一步经营和治理台湾,再增设“台北府”及“淡水”、“新竹”、“宜兰”三县和“基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