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的司法机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4:11:30
国民党政府的司法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是司法院。司法院之下设立各级法院。法院有普通法院、特别法庭之分。普通法院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行三级三审制。

特别法庭是据特别法规而设置的,行法西斯审判制度。特别法庭分中央、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二级。前者设于首都,隶属司法院。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复判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重庆、兰州两地。军法会审,也属特种法庭。军法会审分简单,普通、高等军法会审三种。国民党各级党部和特务机构也操纵司法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