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法院判无罪现在又以行贿定罪是否对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2:10:11
事情经过:
粮库建库后,必须建立烘干塔,没有电源怎么办,必须要求助吉林省某市供电局,因为单位困难,我们只好拜佛求神,得到了吉林省某市领导的大力支持,增容费每千瓦2740元(包括:安装`拉杆`扯线近两公里的费用)。电业局未要一分钱,并友谊资助了近60多万元。解决了我库与其他地区的粮食销售渠道,为了感谢电业局的友情支援,我库以馈赠友谊的心情,从单位支出了2万多元的礼品这算是行贿么?这又算我贪污么?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可以参看《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你所提的问题应分一下几种情况来定:
  要分清从你单位支出“2万多元的礼品”(或是现金)是谁决定的;你单位是否是集体决定送给礼品的,礼品是给电业局单位了还是给电业局的领导了。不同情况,结果是不同的。
  一、如果你单位为了表达电业局予以你单位的大力支援的谢意,经你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并以单位的名义,赠给电业局2万元的礼品或现金,而不是给电业局的领导个人2万元的礼品或现金,那么你单位和电业局都不够成行贿和受贿犯罪。因为单位犯行贿、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二、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