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流程未完成是否算旷工?是否可以被辞退?是否有所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1:35:48
本人来自甘肃省,于2005年来到江苏省吴江市北厍镇《AVIA苏州腾泰鞋业有限公司》品管科上班,于2006年11月15日调至总管理处质技部上班,到此已有三年时间,因家里有急事,本人于2008年11月11日突然回家,因为当时事出突然,请假卡只签到部门经理,按公司规定超过三的假都需经过处长及老板签字方可生效,当时因为情况太急,处长又不在,便委托同事帮我签完,等我11月22日回来上班,同事告诉我请假卡还没签下来,我便找处长去签,他当时说没空等会再说,到后来找他他就说现在还不能签,部门主管便让我再等等,可到昨天11月29日,处长和行政部经理及公司法律顾门律师直接通知我不能再上班了,原因是我旷工十天,按公司规定,旷工三天便视为自动离职,可在我走了十天,回来也上快十天班时,也没人通知我什么啊,现在突然辞退我,是否合理,如果被辞退,我是否可以拿到补偿,按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算起,我是否至少可以拿到三个月的工资呢

1、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你未上班的天数未达法定的可以按除名处理的期限,单位以此为由于对你除名也是错误。
2、你已经获得了部门经理的批准,当时处长又不在,该情况不能作为劳动法概念上的旷工。
因此单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没有批,就不去上班,确实属于矿工,矿工达到一定期限可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