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子关系要解除,财产方面应该怎样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2:46:22
确立养父子关系时,父亲的已经五十多岁了,而儿子是三十多岁.作为父亲的当时就只有一块二十几平方的祖籍的老房子.如今要解除关系,财产方面应该怎么样来分配?

  1. 养父子关系可以通过公证或者协商或者诉讼解除关系。

  2. 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关系不得解除,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协议解除,被收养人满十周岁的,还要征得其本人同意。

  3.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4. 父母有权利不让子女(或部分子女)继承遗产。只要立遗嘱即可。子女也可以放弃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

  你介绍的情况不全面,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请对照下面《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自己考虑一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