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对以上的起诉是否符合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14:29
本人不懂法律,特来此请教高手。如有解答不胜感激。
缘由:因邻居拿了我家锄头被我家人看到质问而引起的小打闹。
事情以由当地派出所处理,双方都被处以罚款,罚我家人一个200元一个300元。对方罚了200元。对方在过程中因为以头撞向我家人,被躲开后倒地摔了头所以去医院做了治疗。法医坚定结果为,轻微肿胀构不成轻伤害。
派出所处理结果为2008年7月1号出的治安处罚,处罚上规定如有异议在2个月内可向高一级分局上诉,可在3个月内向当地法院起诉。
然后我们在2008年11月18号接到了传票,法院立案时间10月18号,要求我们赔付期间他的治疗费用共计3800元。请问,已经过了起诉期这个案子法院受理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另外,我们家人没有对他殴打,反而是她拿棍子敲了我们。
我们在派出所口供上也没有说打他,但是派出所的治安处罚裁定上却说用拳头对其进行殴打,所以罚了款,请问这个是否会影响法院的判定结果。
派出所的裁定问题是因为我家亲戚不认字所以他就不知道当时上面写的什么。
我的语言表达能力不好,有看不懂的提出来我补充。
非常感谢你的解答,我在这里先谢了。
补充一点,就是我们没有打他,他的伤是他自己摔倒碰的,但是现在这个医疗费用需要我们来赔付吗?我们胜诉的几率有多少。
另外派出所的笔录上我们没有说打他,但是在派出所出的处罚裁定上却说我们打了他。

根据你的介绍,我觉得公安局的处理是按照普通的打架斗殴行为来处罚的。
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在2个月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
如果是先申请了复议,一般复议机关应该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再行起诉,这样就会超过3个月。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你所主张的内容应该设法得到有效证据的支持(比如证人证言),而不能空谈“事实是这样的……”

祝你好运。

首先,法院这样做肯定有法院的依据
所以,作为个人,不适合去和法院挣什么对错
现在应该把精力放在和邻居的庭审方面
派出所的笔录上如果有你们的签名
肯定会影响法院的判定的
法院是不管你是不是识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