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屋产权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15:51
84年我辞职待业在家,85年为谋生计我和母亲商量将我家临街住房[32平方米]其中[16平方米]开发为门面以解决我就业生活,当时工商所要凭房屋产权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我家住房产权属重庆某单位所有,当时母亲和我去单位经母亲与我申请,单位领导同意母亲签字把该住房承租权过户给我.1985年8月房租就由我的名字一直交到1999年底,2000年初单位就将该房的产权卖给整栋房子的十四户承租户[该房不属福利房和房改房,193几年的川逗房]其中十三户按每平方米二百元的价格卖出,单位说我承租的房子以成事实上的门面就按非住宅产权出售给我,其中[32平方米]以每平方米1650元价格卖给我,其中公摊面积6.72平方米以200元卖给我,总价为54144元因整栋房子全是住宅房,单位就按这个价卖给我不然就会出售别人,后来在我办理产权过户时,写申请经房管部门同意改为的非隹宅,2000年4月我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和国土证,就为此房从86年开始到1997年我其中有一个兄弟就为此房的承租权找母亲闹了好几次,无奈母亲为了平息这件事和姐姐,一个妹妹找到我商量,说我拿二万伍仟元出来算是从前该房的过户费,他也不好再闹了,为了息事宁人反正这钱又不是拿给外人.在姐姐和妹妹的提议下签了一份协议,由姐姐原儿媳起草协议如下/母亲将该房承租权以二万伍仟元的价格将承租权过户给我,今后母亲随我一起生活,今后任何子女对该房的使用权无权干涉.有母亲,姐姐妹妹和另一个兄弟的签名.
今年10月22日,我接到渝中区法院的传票,母亲受四个子女的挑唆,[另一个兄弟不不同意他们的想法未参与]将我和原产权单位一起告上法庭说我和原产权单位非法过户,当初他们无异议,现在要求我必须将该房屋的产权分一半给他们,不然就和我打官司打到底。
注:此户不属于褔利房和房改房,属于一般住房.有一个兄弟妹妹和母亲的户口一直落在该房,但82年以前兄弟妹妹都未在此房居住,只是节假日回来看一下母亲,母亲居住在此房到1990年,1990年3月我买房后就随我居住在一起,就没在此房居住.
就在离法院的开庭还有一个星期左右,十一日二十七号我收到了法院交给我一份民事裁定书,他们本月二十四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按他们申请准予他们撤回起诉,
今天我一个妹妹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告诉我,为了该房权属归谁他现在又准备以97年那份协议他没签名无效,和我对母

97年协议有效,该合同为过户合同,当事人实际上只有你和你母亲,该合同中的25000元价款是你给你母亲的,至于这钱如何分配与该合同无关。其他人不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你没有对母亲不孝的事实,她从新起诉也不会成功。祝你好运!

85年你和你母亲就已经到原单位过户给你了,从那时候起过户就生效了。
你兄弟姐妹是没有共有权的,所以不能从你这里分割。
起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