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计划生育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49:31
我老公曾经结过一次婚,并且生了一对双胞胎,他和前妻离婚以后,两个孩子都判给了女方,他每月支付生活费给女方.
我是未婚的,现在我和他结婚,请问我和我老公这种情况可以要小孩吗?
之前有人告诉说我们不能生了,因为我老公已经有两个孩子了.
难道就因为他之前生了双胞胎,我现在就不能要小孩吗?而且两个孩子都给他前妻带了,难道这辈子我们就不能要孩子吗?难道生双胞胎有错?
我是重庆人(户口仍然在重庆),为了要孩子的事情,我们还没有办结婚证,请问如果我们在重庆办结婚证,在重庆办准生证的话,可行吗?会不会对我老公工作有影响,我老公是一个国企中层干部.

1 如果你们三人都是独生子,那就还可生一个;
2 有一位不是独生子,你们就不符合生育政策了。
这种情况下再生育只能是交罚款处理。

依据计划生育办法。

1、可以的,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规定: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你老公“已经有两个孩子”,但是是双胞胎,符合上述法规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你们夫妻任何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批准就可以拉。

祝你们幸福!

当然可以,因为你作为婚姻的一方还没有孩子,所以法律也不回剥夺你的生育权。

应该可以要 你可以去问一下当地的计划生育

1、“我和我老公这种情况可以要小孩吗?”:
(1)你们不能再合法生育小孩了:“有人告诉你”的话是正确的,原因就是你老公已经有了2个孩子:虽然孩子都判给了女方,但也是他的亲生子女。
(2)如果你们还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就只能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罚款”)。
2、依据是:广西的条例中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补充:天,双胞胎算1个子女呀?哪里的规定?楼主,你最好去你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问问吧,或者是在网上再问问:双胞胎算1个子女还是算2个子女?

补充:
1、“难道就因为他之前生了双胞胎,我现在就不能要小孩吗?而且两个孩子都给他前妻带了,难道这辈子我们就不能要孩子吗?难道生双胞胎有错? ”:
(1)不是你们不能再要小孩,只是再要需要交罚款。
(2)2个孩子都给前妻带,也是他的亲生子女。
(3)生双胞胎没有错,只是他生过了双胞胎再想生就不再符合国家的政策。
(4)楼主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