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的延期时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46:02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对于评标到中标必须多久时间就得公布,如果要延期公布中标的话,最多只能延期多久?招标代理机构对于中标结果的公布已延期三个月以上的,是否合理?投标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是在没有丧失投标资格的前提下??

1楼回答的不合理
中标结果应在开标会当场就公布(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开标会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把中标结果公示三天。当三天后没有人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则由招标代理机构下发中标结果通知书,法律规定是十五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当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很显然对中标结果延期三个月以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合理的。投标方当然可以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和中标单位都可以要求退还)。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的话则不能退还。
楼主清楚了么?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