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下达了 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 我可以再申请再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13:29
开发商将我祖居几代的房屋拆掉,没有任一补偿,既没有补一分钱,也没有返一平方的地基。 在两级法院中,当地政府打通各路关节,官司不可能赢。于是告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下了一个裁定书,说驳回我的再审申请。 请问,我可以再要求再审吗? 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谢谢各位了。
求救: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呢?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提出,如果没有超过两年,你带着判决书可以到省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请再审。
但是,如果你所说的省法院的驳回再审的裁定是启动了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即是审判监督庭做出的裁定,你就不能再到检察院申请再审了。
你可以通过到各级政府人大的信访部门或者检察院的控申部门进行信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不要有过激行为,如果严重扰乱办公秩序,可能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比如行政拘留,罚款。。。。

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一般不可以,如果有新的证据,也许会有可能

一般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