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适格,法院下达裁定书,驳回起诉,是否要退诉讼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10:25

可以要求退还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