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可以要求院方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38:24
我父亲患有糖尿病,在治疗其他病的时候,他已经告知医生其患有糖尿病,医生在医疗本上有记录并写下注射盐水,由于有别的事,当天没有注射成,第二天才去医院开的针剂,医生给开了葡萄糖注射剂,我父亲注射了两天,后来觉得身体不适,发现是葡萄糖。目前看似乎并没有造成身体损害。
会不会造成其他身体方面的后果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
  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包括两点:一是“过失”造成,而非“故意”,若由于故意造成,则按故意伤害处理;二是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的后果。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你的情况,医生过失可以确定了,还有一点是“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的后果”这个“后果”是你不容易举证的,如果在注射葡萄糖发现“身体不适”时有血糖尿糖检测数据等证明有损害后果,那么就可以认定是构成医疗事故,而要求赔偿了。
  建议:
  根据你的情况,拿着相关证据找医生私下协商,协商不成找医院领导协商,要求医院私了方式给予赔偿。往往医院为了不影响名声会给一定赔偿的。最好不走司法程序。
  如果你有了有力证据,证明造成人身损害了,那就强硬的要求赔偿。
  会不会造成其他身体方面的后果,谁也说不准的。

应该可以得到适当赔偿,是造成后果而定,你可以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属于。要赔偿几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