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赡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30:47
非婚生子女的两个小孩3岁时父母分手,(因男方与另一女生下一小孩),原双方协商子女由女方抚养。父母分手后,父亲从未探望过子女(知道住址和电话),也没有从经济各方面支付过抚养费、学杂费等。如今子女已长大成人,一子女也成家,为家庭主妇,无工作,现在亲生父亲是否有权要求他们赡养,并负担其医疗费用!
子女可否以现无工作,无收入拒绝支付费用呢?

1、“是否该赡养的问题!”:应该赡养,虽然这好像不太合情理、但符合法律规定。因为:
  (1)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子女赡养父母也是法定义务、也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不能因为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子女、父母的财产子女没有分到等原因就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2)当初子女需要抚养时、他不尽抚养义务,孩子和母亲有到法院起诉请求让他抚养的权利:但她们没有起诉索要,视为自愿放弃了法律规定的权利,自愿放弃自己享有的法定权利的,不能因此而免除自己应负的法定义务,这就是法学理论上说的“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3)如果他告到法院请求让2个孩子承担赡养义务:法院会判决支持他的请求的。

  2、“现在亲生父亲是否有权要求他们赡养,并负担其医疗费用!”:这要看怎么说,如果他已经年老、多病、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等,他就有权要求2个孩子“赡养,并负担其医疗费用”;如果他自己还有能力工作、有经济来源,就无权在儿女没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向儿女索要费用。

  3、“子女可否以现无工作,无收入拒绝支付费用呢?”:如果也同时能证明自己没有存款或其他财产,一句话:就是儿女现在没有赡养能力,那就可以拒绝支付费用。
  但:如果子女虽然现在“无工作,无收入”,但有积蓄、有其他财产,拒绝支付不会得到支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同样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虽然男方未尽抚养的义务是不对,但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并不是赡养扶助父母的法律依据。
父母只要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子女就有赡养扶助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的这种赡养扶助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