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组织应如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48:18

1. 公开侵权案例有利维权

  只要报纸电视上把坑害消费者的商家曝曝光,大家都不去那儿买东西,这才能让商家害怕,才能维护更多消费者的权益。除了曝光典型的案例,还可以在电视上、报刊上定期对产品质量抽检,并将结果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或者实行举报有奖,让大家积极监督。

  2. 期待12315维权创新

  近年来,由于法律法规不配套;一些行政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力或不作为;某些消费领域特别是自然垄断行业,存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某些维权程序烦琐、复杂,与之配套的规定欠缺,甚至没有程序中规定的衔接部门,以致连维权程序都无法走完;或者由于维权成本过高,造成“消费者有理却输官司”的现象和“调解无力”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期待能赋予消费者协会更多职能,为消费者维权打开一条不再艰难的通路。

  3. 建议出台最低赔偿金制度

  消费者在受到损害时,会找经营者交涉,或到行政部门申诉,或者上法院打官司,但这个过程要花费大量财力、物力和精力,消费者往往觉得不值得。要改变这种状况,建议政府建立鼓励投诉的政策,尽快出台最低赔偿金制度。

  4. 上海消协工作模式可借鉴

  隶属于工商局领导下的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维权有众多限制之处。工商局既是协会管理者,又是消费者保护神,既是“裁判”又是“队员”的双重身份与市场经济提倡公平交易的原则相违背,这就削弱了消协的作用。据介绍,上海市将各级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政府直接指导下的独立维权队伍。授权“消保委”具有一定的社会公权,而且组成人员的构成使其更能显示威力,让消协与工商逐渐“分家”。政府赋予这个新机构足够的社会公权,将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真正成为一个政府扶持、各职能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