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起草一份《起诉书》!律师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1:46:12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08年10月7号凌晨4点多的时候听到我家的大门有很大的响声,当时我就出去看原来是一只牛在撞我家的门,当时天还没亮我就把牛牵进家去,天亮后就听我家隔壁的人说:"某某的牛不见了"我就让他转告那丢牛的人说她的牛在我这里,好让丢牛的人来领回牛!当时那个人也去告诉她了。但是丢牛的人并没有来领回牛而是到了第三天才和警察一起到我家来取牛,同时告我偷她的牛,警察调查了十几天后把我夫妻俩叫到派出所问话,并把我拘留了二十几个小时,但因证据不足才把我放了,丢牛的人见告我偷牛不成,现在又告我赔尝她们找牛的误工费。
有位仁兄告诉我:“你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无因管理。可以以诬告罪名对其进行起诉;要求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以要求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这位仁兄说得对吗?)
现在我想反告他!让我的精神及物质上的到适当的赔偿!请问我可以以什么罪名起诉他?并附上一份正规的起诉书!!
谢谢!!!

这种事情,告了只会把自己搞得两年不得安稳日子过.中国毕竟还是不法治为主的社会,从法律上讲你这是无因管理,但为这么点事去告,一精神损失是不可能支持的,无因管理的费用有多少??诬蔑谈不上,因为人家也是行使诉讼权利,只是有点滥用.

建议你平静下来,只当别人放了个屁臭着了你的.

人民法院法官们忙都忙不过来,就别去讨没趣了.

即使你想告他诬告,也不是你去起诉,而是要去公安局立案,这是公诉案件。

说你无因管理是对的,针对无因管理支持的财产请求只有因为管理而发生的费用,不支持精神损失费。你显然没有发生费用,所以即使你告,也只能要求赔礼道歉之类的出气请求。